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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会焦点
京城大益茶会第四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之私权保护之意义
作者:佚名      来源:法大民商经济法律网      发布时间:2009-12-30 15:40:48      访问次数:

      非常高兴出席今天的会议,感谢卫国安排我在这样隆重的场合来为我们爱戴的寿星江平教授发言。我这个发言力求简单,表达对江平先生的敬意和祝贺。我进入中国法学界是江平老师等老一辈指引之下,进入中国民法研究,走上了民法研究之路。在江平教授为首的老一辈民法学者的率领之下,我也有幸参加了中国的民事立法。1998年1月13日在人民大会堂开了个座谈会,邀请了五位学者来讨论中国民法典的立法问题,要恢复中国民法典,王汉斌副委员长的一句话始终让我记忆深刻,拜托江平教授,王家福教授来负责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和物权法的起草。我个人也是在江老师的率领之下参加了中国民事立法,这是我个人对江老师表达的崇敬之情,我个人还注意到江老师始终是中国私权保护的呼吁者和践行者,在每一个关键时候我们都能看到江老师站在最前面。因此今天这个会议以私权之昌明为题是非常贴切的,这是第一点我要说的。
      第二点紧扣这个会议,我要讲为私权而斗争,我们改革开放30多年,我个人走上民法学研究30年,参加民事立法20年,我体会到一个贯穿的主线就是为私权斗争,过去我们学习耶林为权利而斗争,我们不明白这个权利是私权还是公权,现在我们知道这个是私权,只有为私权而斗争才能够真正为法律而斗争。改革开放30年,江老师刚才已经总结了,公权和私权的较量,这次我来参加会议之前思考的,公权和私权的较量贯穿30年改革开放,贯穿30年民事立法。我们国家公权过分强大,私权不昌,这是国家民族的不幸。我们的目标就是私权昌明,在改革开放出现了如此多的问题,都可以归结为公权对私权的戕害,公权对私权的侵害。比如拆迁,这是江老师看到了,我要补充一下,就是一个公民怀抱着物权法,往自己身上浇汽油自焚,惊心动魄,这在世界史上恐怕也是罕见的,针对拆迁我说过一句话:人民的政府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动用公务员去拆人民的房屋,这是人民共和国的耻辱!所以说为私权而斗争意义非常重大。
      下面我要说,为私权而斗争的究竟利益何在,我要告诉大家我的心得。对待私权它是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一个分界点,我们总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何在,就在对待私权的态度。我们之前的社会主义,当年毛泽东社会主义的模式是彻底否定私权,我们注意到上了年纪的同志可能记得,文革中张春桥发表一篇文章披露了毛泽东的谈话,是关于批判资产阶级权利的谈话,毛泽东讲工资制要消灭,家庭要消灭。这难道不说明当年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模式就是消灭私权的模式吗?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模式呢,那当然是肯定私权,保护私权的模式,想一下我们当年邓小平同志讲话当中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是说保护私权。改革开放初期每一项政策不都承认这个事么?开放个体工商,开放私有企业等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亲身体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是紧紧扣住保护私权和维护私权的,如果我们不能正确认识私权保护的意义,我们说到保护私权的时候总是不能理直气壮。那我们现在可以看到这样说有没有根据呢,当然有,宪法明文规定,第13条第一款,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规定人民的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可以看到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及最后之建成要看人民私权的实际享有是不是达到了我们这次会议说的私权昌明来衡量和检验。中国人的百年梦想,振兴中华,要把中国建成一个强大的国家,现在看有两种情况。沿着保护私权的道路,我们建成的才是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沿着相反的道路也可能建成一个强大的中国,那个强大的中国不是人民共和国。
      最后我要讲,中国民法学界,法学界的使命,江老师站得高,已经说了,就是保护私权。我们要沿着江老师指出的道路前进,我们要高举保护私权的旗帜,捍卫私权在这条道路上奋勇前进。前面主持人讲了寿比南山,福如东海,我现在要借用这句话,祝江老师寿比南山,祝中国人民福如东海。江老师寿比南山不是他个人的福,是中国人民的福。谢谢!
 

梁慧星.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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