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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江平老师,各位前辈、各位同仁:
你们好!
岁月轮复,冬夏迭易,当春天的脚步即将叩响,时逢我们敬爱的江平老师八十华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隆重地为江老师主办庆典,在这个特殊的、美好的日子里,各方贤达雅聚于此,籍“私权在中国之昌明”的宏伟话题叙伟策经纶,论私权勃兴,共同为我们可敬、可亲、可爱的江老师祝寿。在此,请允许我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以吴汉东教授和民商经济法学科的名义,恭祝江老师松鹤常青,春秋不老,古稀重新,欢乐远长!
纵览古今,横贯中外,人类文明的信史始于人们对规则的信仰和尊崇,以发现权利、确认权利和保护权利为使命的法律成为人类维系文明的重要方式。法治因而得以经国济世,续造无量功德。罗马法作为人类法律文明的早期杰作,确立了最早的、理性的人类行为规则,因而得以影响后世之文明走向,连绵至今不衰。
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罗马法复兴,此“三R运动” 被视为西欧告别长达千年之久的黑暗世界之动力和象征。而其中,“罗马法复兴运动”之功彪炳史册;高举私权神圣大旗的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造就了一个强大的法兰西;同样视私权为己任的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实现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部法典的长久夙愿。以私法为主体的罗马法第一次为国家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边界。私权行使之处即为国家权力止步之处。至此,私权已然神圣,私法成为构建和维系人类自由王国之纽带、社会昌明之基石。于是,我们发现,但凡私法昌明之时代,国家政治稳定,社会秩序井然,人民和谐共处,文明持久发展。私法在坚守人类自由权利的同时,亦培育了人类权利意识和公平观念。而这恰恰是法制和宪政的核心价值。
回顾我方故土,盘点炎黄春秋,令人扼腕愤激的是中国历来将具有私权性质的“户婚田土”规则,视为“民间细故”,传统的“义利观”使人们鄙视私利,无视权利,个人无法摆脱社会原子的桎梏,私法和私权成为人们难以企及的奢求。当列强的船坚炮利使中国之 文明惨遭凌辱之际,当欧风美雨不断飘袭涌来之时,我们被迫放弃了践行千年的礼法传统。治外法权的压力与救国图存的痛楚,使我们在无奈之下移植了西方法律。然而,连年的战争和内乱,使苦难的中国失去了一次又一次践行私法的机会,私权久久得不到昌明。然而,太阳的光辉是不需要刻在碑文上的文字来证明的,私法的光芒在历经重重磨难之后终有拨云见日的一天。在当代的中国,这一点也得到了现实的有力验证。
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法律虚无主义的盛行,执政者忽视私法建设,私权自然得不到私法之守护,法律沦为政治的奴婢 。一系列的政治运动使人民之私权维护无从谈起。十年文革浩劫更成为中国人权史上的败笔。但是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乾坤斗转,最残酷的现实得到了扭转,社会主义法制焕发出生机,中国私法昌明、私权神圣的时代正在来临。
三十年来,我们的国家、社会和人民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沧桑巨变,我们也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法制建设的成就:依法治国,保障私有财产和继承权,保障基本人权被写进了宪法。《民法通则》这部中国的权利宣言,历经艰辛磨难终获通过。《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保障私权的私法也都相继被通过。象征一国法制体系健全的民法典世纪法制工程也将在不久的将来付诸现实。这是五千年来中华文明史上未有之大变革。
今天,我们回顾这段历史自有其不同寻常的意义,因为私法在中国仍有缺失,私权尚未昌明。我们该作做何为?如何作为?我以为,私权在中国之昌明的路径之一是需要一批大师。我们尊敬的江老师,这位躬身著书立说的中国法学家,这位力行中国法制实践的社会活动家,这位桃李满天下的法学教育家,六十余年风雨兼程,参与、推动并见证了中国法制的历史进程。江老师六十年的法制建设生涯是伴随着共和国进步的六十年。江老师六十年的法治实践生涯是私权在中国产生并走向不断兴盛的六十年。
时势造英雄,英雄也造时势。江老师在法制重建之初,主政中国政法大学,在全国率先开设罗马法课程,大力引介罗马法和西方民商法,著书立说,组织译丛,进行启蒙、传播私法,弘扬私权。接着,江老师又基于人民对私权的孜孜追求,撰写了旨在为个人松绑、改革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应是所有者和占有者的关系》,《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考》和《论股权》等一系列重要文章,直接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制在中国的确立。在这一过程中,江老师用极大的热情参与、制定了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合同法》、《证券法》、《信托法》、《公司法》、《物权法》等多部公法和私法典。与那些有识之士努力构建起中国人民长久诉求的法制体系。
我最近看到江老师著有论文集一本,名为《我所能做的是呐喊》,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江老师这种振聋发聩的呐喊不为别的,为的正是避免有法制而无法治的悲剧重演;为的正是用这种呐喊呼唤我们的体制当以私权为本、以人为本、以民生为本;呼唤我们的人民以维护私权为己任,为私权而斗争,为法律而斗争。这种呐喊不正是一百多年前德国法学大儒耶林氏所力倡的响彻天地的那句“为权利而斗争”吗?
私权在中国之昌明正需要江老师这样的大师。江老师的为人风骨、专业学术以及对私法正义之追求,使我对“什么是大师”有了更为清晰的理解。所谓“大师”,首先应该是对国家、民族有切身之忧。江老师一生经历坎坷,磨难重重,无论是在艰难的岁月中还是在光明的时代里,他始终“只向真理低头”,忧国忧民,劳心劳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需要有自己的脊梁,而先生无疑是我们这个民族的脊梁之一。其次,所谓“大师”应该身体力行,用行动来参与伟大的法制建设,汇涓涓细流而成滔滔江河。江老师不仅一直启蒙着我们,而且还一直做着常人看来似乎是琐碎的法治建设工作。我记得2007年3月《物权法》颁布之后,先生不顾77岁高龄,仍站在一线为社会各界答疑解惑,循循善诱。最后,我理解的“大师”,真正的“大师”应恪守知识分子的尊严,知识分子不是仅仅为国家、民族生产知识,而且更应当保持自己独立的品格和属于知识分子的那特有的学术道义、良知和热情。
江老师一生始终都在为“法治天下”奔走呐喊。因为他深知私法的昌明、私权的昌明得益于一个良好的宪政环境。如今,这个石碑已经伫立在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校园,影响、推动和监督着中国法制的进程。
尊敬的江老师,各位同仁,私权昌明、司法神圣是一个薪火相传、生生不息的艰辛而伟大的事业。它是一个过程,也是一种结果。这需要先贤的栽培、我们及后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呵护。我们大家都是江先生的“粉丝”,但倘若我们不能体会先生倡导私权在中国昌明的苦心,不能体会先生追求真知、崇尚正义的价值,不能体会先生刚直不阿的骨气及其卓越的法治贡献,不能体会先生私权思想之精髓并承继此道,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和资格做他的“粉丝”呢?因此,我相信法学同仁都会由衷地学习先生,实践他“呐喊私权神圣”的战斗精神,学习他“只向真理低头”的为人风骨,继承他孜孜以求的“法治天下”的兴邦情怀。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使私法神圣、私权昌明这个火种在中华、在世界将来燃烧得更高、更旺。
最后,请允许我并代表我的大学再次向江先生献上最衷心的祝福,祝福您老人家生日快乐,生活之树常绿,生命之水长流,欢乐寿诞,春晖永绽。感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同仁的信任和邀请,也祝福在座的所有来宾朋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新年吉祥,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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