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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会焦点
京城大益茶会第四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永军之物权法对国外立法经验借鉴的思考
作者:佚名      来源:法大民商经济法律网      发布时间:2009-12-30 15:20:16      访问次数:

尊敬的各位嘉宾,学界同仁:
      今天是我导师江平先生80华诞的学术研讨会,我很高兴作为学生在此发言,向各位汇报我的一点思考。
      首先应该说我国民商法的理论和立法的快速发展始终与对外国立法和学说借鉴联系在一起,江平老师始终强调对外国立法与学说的正确借鉴,在我国,应该说也是最早开设民商法课的老师之一。当时,江老师的课在所有学生面前打开了一扇窗户,开阔了大家的眼界,为中国立法对外国立法与学说的借鉴奠定了鉴定的基础。在我国民事立法步入快速轨道之后,江老师以及在座的许多老师,主持和参加了许多民事立法,比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破产法等等,在这些立法中始终都贯彻了对于外国法的借鉴与消化的问题。在物权立法中,我们也成功借鉴了国外的立法和学说,正确地确认了物权法定、公示公信、平等保护等原则。对保护私有财产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对稳定中国财产关系起了关 键的作用。但我们对于物权法的许多观念,还有继续从比较法角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比如像公示公信原则与登记生效,登记对抗原则的关系问题。物权行为在 物权法中的作用和体现问题,征收与征用的条件,以及程序问题,区分所有权与中国实践等等。这些都是关涉私法的重大问题。也关系到国计民生,应该从比较法角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推动中国学术及司法的更大的进步,建设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那么在这里,我还想特别强调,江老师作为民商法的前辈,对于政法大学的民法和商法的发展倾注了心血,对于民法和商法专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这里我代表江老师的所有学生,而且代表民商所所有老师,祝江老师生日快乐。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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